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量:201 收藏
本文所称“商标”是指注册商标,即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成功取得注册的商标。
申报扶持资金的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本区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或持有横琴新区纳税证明的企业,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港澳台或境外商标成功取得注册的;
(三)商标成功注册或获得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内。国内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境外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四)商标所有人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该注册商标有特定所指的商品或服务;
(六)正在申请、审查或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扶持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扶持范围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不属于扶持范围的;
(三)未按规定填写《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的;
(四)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或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六)其他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注册商标扶持受理、评审、推荐工作部门为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扶持须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附件);
(四)国内注册商标证明文书;境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本文第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或被商标获得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hqgs.gov.cn)中的“商标管理—珠海横琴商标受理窗口”栏目下载《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邮寄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一)材料报送。申请人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下载《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南角街15号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二)受理和初审。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初审;
(三)公示。横琴新区工商局将通过初审的商标注册扶持名单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对扶持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
(四)审核。公示期结束后,横琴新区工商局将商标注册扶持名单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核。
横琴新区商务局联系人:熊岱,电话:0756-8841652;
横琴新区工商局联系人:甘婉贤,电话:0756-88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