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珠海市横琴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6-02-04 浏览量:315 收藏
横琴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下列优惠待遇:
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于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享受一次性建基地补贴50万元;与多家流动站设立基地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基地改设分站或分站改设工作站的,按分站或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高新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五)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愿望,企业经营管理或运行状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一)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及《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签字盖章。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备案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附在表格后面合并装订,佐证材料须加目录和页码,请勿超过20页(以《申报表》、《备案表》首页作为封面,封面用白色纸张,整套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
(二)自评阶段,请申报单位须于7月20日前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交经发局,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
审批阶段,请申报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以及佐证材料提交经发局。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3)后,盖单位公章,单独打印,随《备案表》一并上报。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备案表和佐证材料做成1个PDF文档,申报汇总表为Excel格式。各单位均须按照要求打包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7月20日前
(一)自评。申报单位根据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条件自查自评,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考评。申报单位提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实地考察,申报单位陈述、答辩,确定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三)审批。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并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至省人社厅,通过名单将由广东省人社厅发文公布并备案。
(经考评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可接洽相关博士后流动站,并按照流动站要求签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作为基地博士后按照流动站要求办理进站。应当注意,基地博士后人选需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区原则上不接受在职博士后。)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307564321;电子邮箱:liqy@dhq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