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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量:10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11/2018-05-1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1、对新获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新获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认定但未获得补贴的国家级孵化器(含加速器),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指合格或以上)后,可相应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获得认定为市级或以上孵化器,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的大学科技园,首次认定时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 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奖励金额将相应扣除。


  专题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孵化器最高5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


  专题五、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

扶持领域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指在本市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我市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和企业,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提供开放与低成本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等硬件条件,具备企业孵化功能的载体。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获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的奖励。


  专题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同一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专题四和专题五其中的一项。


  专题五、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

  获得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同一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专题四和专题五其中的一项。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一)对象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指在本市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内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

  2、可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通过租赁或用其它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要求其合同明确清晰,期限不少于10年,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孵化器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60%以上。

  4、具备较完善的为企业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孵化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与辅导服务。

  5、孵化器设立自有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使用的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月。

  3、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

  5、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功能,能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等硬件条件。

  2、同时为10个或以上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场地服务。

  3、统一使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市级孵化器评价需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相关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平台的简介及使用情况)。

  3、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孵化场所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国家颁发的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6、孵化器的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文件复印件。

  7、2017年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8、公共/中介服务平台清单,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清单,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9、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孵化器与风投合作协议。

  10、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11、在孵企业的清单,园区内所有企业的清单。

  12、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特别是孵化器首家入孵企业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14、每年应按要求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上完成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15、2017年度火炬统计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16、其它证明材料。

  17、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1、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相关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

  3、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孵化场所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国家颁发的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6、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众创空间与风投合作协议。

  7、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8、2017年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9、入驻团队(企业)一览表,相关简介。

  10、入驻团队(企业)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入孵企业,请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每年应按要求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上完成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12、2017年度火炬统计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

  13、其它证明材料。

  14、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1、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申请表。

  2、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相关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

  3、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增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孵化场所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孵化器与新增孵化场地入孵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获得省级以上资格的认定文件。

  7、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

  8、其它证明材料。

  9、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专题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

  1、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

  2、2017年度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相关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

  3、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孵化场所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获得市级以上孵化器资格认定的文件。

  6、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国家颁发的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8、公共/中介服务平台清单,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9、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清单。

  10、孵化器与2017年新入孵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2017年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2017年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12、每年应按要求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上完成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13、2017年度火炬统计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14、其它证明材料。

  15、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专题五、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

  1、珠海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

  2、2017年度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相关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

  3、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孵化场所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众创空间与风投合作协议。

  6、获得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资格认定的文件。

  7、2017年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2017年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8、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9、入驻团队(企业)一览表,及相关简介。

  10、2017年与新入驻团队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11、每年应按要求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上完成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12、2017年度火炬统计众创空间综合情况表。

  13、其它证明材料。

  14、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从2018年4月1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下午17:00。

  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资料的,将发回修改。申报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下午17:00。

  以上时间节点如有延误,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一份提交至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科(香洲区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12室)、其余六份于专家评审现场提交。


申报流程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1、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

  2、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孵化器,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1、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了综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众创空间,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1、孵化器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专题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

  1、孵化器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专题五、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

  1、众创空间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