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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2-07-19 关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股权投资机构,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现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私募基金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2年7月16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许轩凯,电话:020-8313325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聂国栋,电话:020-37853721)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和《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更好地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加快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联合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是落实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的重要抓手。从2022年起连续五年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提供对接服务,建立股权投融资长效机制,快速响应和充分满足优质企业股权融资需求。通过“专项行动”,拓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形成聚焦“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融资共生共长共赢态势。


  二、主要内容

  (一)定期摸查,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各地工信部门,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对现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开展全面摸查,汇总形成股权融资需求企业库。各相关企业可在省统一组织摸查时提出股权融资需求,也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随时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股权融资诉求,由各市工信部门汇总后定期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匹配需求,遴选优质投资机构

  广东证监局根据库内企业行业分布、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等不同属性,适时遴选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充分满足对接需求。优质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从聚焦我省制造业、“投早投小”股权投资经验、资金规模、成立年限、实现IPO数量和信用等方面综合评估中产生,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注重实效,灵活多样开展对接活动

  “专项行动”遵循高效、灵活原则,股权投融资对接服务针对不同企业和行业特点、结合不同投资机构的偏好进行多样化安排,以股权投资机构实地考察和企业集中路演为主,同时不定期组织股权投融资双方,通过联合调研、沙龙、一对一辅导、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点对点、点对面开展股权对接活动。

  (四)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对接活动覆盖面

  先行遴选部分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在适度范围内开展对接活动。通过前期对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优化完善对接机制。适时遴选出能覆盖股权融资需求的更多批次优质股权投资机构,深入开展对接活动。

  (五)注重对接效率,提高对接质量

  参与“专项行动”的股权投资机构,要本着“投早投小”原则,选派在内部投资决策程序中有项目推荐权和投资决策权的资深人员参加对接活动,进一步优化投资流程,不断提高投资效率。参加“专项行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注意做好包括阐述企业投资价值、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选派有关负责人出席对接服务现场活动等,积极与股权投资机构互动交流,争取尽快达成股权融资合作。

  (六)适时开展评估,强化动态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将根据活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了解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诉求,不断优化“专项行动”各项机制,推动活动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库内企业和遴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经提醒无明显改善的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进行退库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共同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广东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东基金业协会协助完成。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应定期反馈对接情况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股权融资效果良好、上市挂牌进展顺利的企业,及时反馈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相关单位,加强跟踪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专项行动”的各相关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总结企业股权融资成功案例、挂牌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营造聚焦“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融资“多赢”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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