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申报技巧 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试点企业的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生产型企业。
(1)属于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从未发生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50件;具有良好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基础;专利储备运营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
(5)与科研机构或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服务型企业。
(1)业务领域为专利运营、专利研发布局、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导航分析、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联盟运作、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产业化等。
(2)拥有30名以上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利运营业务团队。
(3)已成功开展专利运营相关活动,上年度专利转让和实施许可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或已有系统完整的专利运营工作方案,具有向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转型的明确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备资源基础。
(4)专利运营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
(5)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良好。